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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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再次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 “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发表时间:2017-1-25 9:33:37   浏览:

        2017年1月13日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山东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迟丽华及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苏波出席会议,各地市律师协会会长、省律协理事、常务理事及监事会全体监事参会,各市律师管理科(处长)列席会议。会上表彰了第四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我所再次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系山东省律师业届最高荣誉。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及各项工作是否优秀的体现。根据第四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优秀律师事务所这项荣誉的获得需要综合考察:律师事务所是否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否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是否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综合实力或专项法律服务水平在本区域内位次是否处于前列;是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管理是否严格规范,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是否较高等,另外,还要求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201371日前设立);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依法纳税;近3年内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等条件。 

     我所系2005年12月份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的。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奖项的有效期为9年。因此,2005年评选的首届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已过奖项有效期,荣誉称号过期,荣誉证书业已交回滨州市律协。再次在2017年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系对我所各项工作的肯定,我所将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砥砺前行,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滨州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